湖南法治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刘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在湖南省茶陵县,有一处珍贵的湿地——湖里湿地野生稻国家级保护区,这里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种质资源库,更是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家园。然而,这片湿地的生态平衡与野生稻等珍稀植物的生长环境,曾一度面临威胁。近日,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会,为湿地的“疗伤” 之路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力。
湖里湿地于 2008 年被列为国家级野生稻保护点,总面积达 280 公顷,核心区面积 21.86 公顷。这里孕育着国家 I 级保护植物长喙毛茛泽泻、莼菜,国家 II 级保护植物普通野生稻和黄花狸藻等 62 种珍稀野生植物,是不可多得的自然瑰宝,更是我国重要的种质资源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科学研究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今年 5 月至 7 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湖里湿地在核心区与缓冲区界限之间,设置了长近 3500 米的防护栏,栏内不仅有彩钢棚,棚内堆放着干草、水桶,还留有动物粪便。在防护栏内还发现了捕鸟网,网上留有一只已风干的鸟类尸体。上述行为无疑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系统,对野生稻及其他珍稀植物的生长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程序。
7月16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督促保护湖里湿地野生稻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听证会,由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嵘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与,旨在对受损湿地生态及野生稻生长环境现状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凝聚共识,共绘湿地保护法治蓝图。
会上,检察官吴婷清晰展示了无人机拍摄的视频、现场照片以及调取的立项文件等关键证据材料,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到湿地所面临的问题。涉案两职能部门代表也详细说明了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针对问题将采取的整改措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等方面展开了充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涉案两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符合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条件;职能部门应结合职责内容形成监督合力,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及宣传力度,严防问题反弹。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了听证意见,表示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次听证会不仅是对个案问题的检验,更是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协同各方力量筑牢生态法治防线的生动实践。湿地是茶陵大地的“绿色明珠”,是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守护湿地的每一寸生态,呵护野生稻等珍稀植物的每一次抽芽,不仅是职能部门的使命担当,更是每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益满犀城”品牌建设,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督”的韧劲推动治理效能提升,让公益诉讼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司法屏障,为茶陵擦亮生态底色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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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